“为政之要,惟在得人;治国之要,首在用人”。组织部门要选准人、用准人,就要让脱贫攻坚、移民搬迁、防汛救灾等一线成为识别干部的“主考场”,考验干部的“试金石”。只有念好干部选任“一字诀”,才能推动形成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、用当其时的良好局面,也才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,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,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以政治标准“一把尺量准”,筑牢选拔任用“压舱石”。干部的政治品质、政治素质决定着党和人民伟大事业的成败兴衰。选任党政领导干部,必须坚持信念为真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,要在常态工作中“看”政治能力、在实地调研中“访”政治素质、在任前体检中“测”政治忠诚、在实绩考核中“评”政治担当,树立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良好导向。要严明政治规矩,衡量正面标准、负面清单,探索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,着重收集干部本人在重大政治事件时表现情况的政审报告、违纪处分决定、政治动向、现实表现等印证材料。准确掌握干部在政治自律上的一贯表现,提拔重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、信念坚定、政治过硬的党员干部。
以制度建设“一条链到底”,拧紧选拔任用“安全阀”。规范选人用人,离不开监督制度保驾护航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要以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,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,常态化、立体式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“透视体检”,及时发现干部选任工作中的“异常体征”。要构建防治并举“防火墙”,同步提高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力度,健全干部考察预告、任前公示、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,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运行在阳光下,时时受监督、处处有约束,让选人用人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。
以公道正派“一碗水端平”,把好选拔任用“定盘星”。用人以公,方得贤才。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任人唯贤的原则,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,防止用人失察失误,提高选人用人质量。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,坚决防止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宽、失之于软,切实防止制度成稻草人当“摆设”,力避产生“破窗效应”。要不拘一格选贤任能,将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、合理使用起来,匡正选人用人风气、严明选人用人纪律,让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成为常态,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从政生态。